知识产权
发布日期:2013-06-28

关于过渡期内申请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的说明

根据该版分类要求,将在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中增加“药用、兽医用、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”等服务项目

更多
关键字:
知识产权服务
Copyright @ 2012 上海越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ICP备案:沪ICP备13028728号-1